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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政府文件、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意见展示
公众对政府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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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只受理对重大决策咨询、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的意见和建议,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电话、邮箱等信息,以便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者。
??省医保局就《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医保局牵头起草了《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实施方案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5年1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23447086
??电子邮箱:lndybzc@163.com
??附件:1.《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 ??2.《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
??附件1
??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立竞彩投注app,竞彩足球app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保障基本、公平适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改革实施,更好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群全覆盖。
??二、构建统筹城乡的制度体系
??(一)参保对象。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制度模式。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落实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明确基准待遇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在完善量能筹资机制、均衡缴费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设置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待遇标准,逐步适度均衡待遇水平。
??(三)统筹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从市级统筹起步,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市域间在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失能等级评估、基金管理、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相对均衡。省本级作为独立统筹区,单独筹资、独立核算,委托属地经办管理服务。
??(四)实施步骤。各市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26年,省本级、沈阳市率先在就业人员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7年,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市在就业人员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导盘锦市完成试点政策的平稳过渡,并将未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省域内全体就业人员,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将未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三、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五)筹资渠道。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较为充足的市,制度建立当年可在充分测算评估、确保调整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后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实际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职工医保单位费率,调整部分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六)筹资标准。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率各0.15%左右,基数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费率为0.15%左右,基数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原用人单位不缴费。个人缴费原则上每月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市也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单位职工或未就业人员参保;鼓励按单位职工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费率为0.3%左右,基数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未就业人员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同比例分担;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各市结合实际精算,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费率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具体范围和标准由省级医保、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原则上在本人居民医保参保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视同参保。
??四、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
??(七)保障对象。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八)待遇标准。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参加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参加未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类型享受相应待遇。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待遇同城乡居民。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失能等级确定差别化待遇标准。
??(九)服务方式。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按需选择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各市根据服务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十)支付范围。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
??(十一)激励约束机制。各市探索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的按规定适当提高支付比例。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当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参保以及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情形,制定待遇享受等待期、阶段性调低待遇水平等约束性措施;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按照6个月设置,并随着断保年限的增加相应延长等待期。探索建立参保诚信机制。
??(十二)政策衔接。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药费用,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具体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另行制定。
??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十三)支付管理。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特点的总额付费以及协商谈判机制,明确按床日、按项目、按服务时长等不同支付方式的适用范围。加强基金结算管理。
??(十四)基金管理。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基本医保费同步征缴。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基金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规范基金收支。做好基金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做好中长期精算分析。加强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基金安全。
??(十五)基金监管。健全基金监管体系,强化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行为、评估行为等监管,建立欺诈骗保惩戒机制。完善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纳入飞行检查、智能监管等常态化监管范围。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好协议管理与行政监管衔接,建立健全重要线索、重大案件联查联办和追责问责机制,坚决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十六)经办管理。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科学编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机制,指导各市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有序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相关费用依协议约定按比例或按定额从基金中支付,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和参与经办的第三方机构的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国家关于跨统筹区长期护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享受等相关规定。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培育高效可及的服务体系
??(十七)失能等级评估。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鼓励支持发展独立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评估定点机构。各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评估结果等因素,建立健全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机制,避免随意过度使用评估申请权。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的评估服务费,以及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评估服务费,由基金支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质控体系。推动评估结果跨区域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探索建立医保、民政、残联等部门相关评估衔接机制。
??(十八)长期护理服务。科学确定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定点服务机构数量,加强服务提供、基金使用、信息化支撑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承担长期护理服务的机构,不得同时承担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控体系。规范和培育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市场,撬动护理产业发展。
??(十九)专业人才培养。做好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等工作,促进培训与就业衔接。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长期照护师相关专业。建立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和评估专家培训考核监督机制,优先聘请医学、护理、康复、养老服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失能评估相关工作。
??七、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把握改革节奏,健全工作机制,分步分批推进,确保改革工作落地生根、产生实效。要加强省市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负责牵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制定基本政策,优化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基金测算等。税务部门负责做好保费征收等工作。民政、卫生健康、残联与医保部门共同负责加强保险体系和服务体系协同联动、探索失能等级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等。民政、财政、医保、残联部门共同做好相关保险与补贴制度的衔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计划制定中的作用等。人社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长期护理保险与工伤保险衔接、退休人员保费代扣代缴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和帮扶工作;残联部门协同做好残疾人参保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高职院校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监管等工作。
??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筹资缴费政策、人口老龄化趋势等实际,科学制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后稳妥有序实施。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互助共济理念,增强全社会保险责任意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遇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2
??《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竞彩投注app,竞彩足球app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竞彩投注app,竞彩足球app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考虑
??一是细化实化中央文件精神。《实施方案》是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细化和拓展。
??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提出的“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在《实施方案》中均予以体现。
??三是借鉴吸收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做法。在失能等级评估、规范和培育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市场、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学习借鉴江苏省南通市、四川省成都市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并结合辽宁实际进行融合创新。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7个方面、19项内容。具体为:
??一是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群全覆盖。
??二是构建统筹城乡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参保对象、制度模式、统筹层次、实施步骤等6项内容。
??三是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资标准2项政策规定。
??四是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主要包括保障对象、待遇标准、服务方式、支付范围、激励约束机制、政策衔接等6项政策规定。
??五是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支付管理、基金管理、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等4项管理措施。
??六是培育高效可及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失能等级评估、长期护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等3项内容。
??七是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互助共济理念,增强全社会保险责任意识等内容。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文件解读人:张淼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44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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