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二、“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
116183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城乡新增48245名残疾人就业。
全省1.46万名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月108元。
27.8万名贫困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39.1万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
21953名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连续列为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为6万余户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在全国率先实现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残疾人基本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均超97%。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16765人次,为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5%以上。
“积善助残 圆梦行动”系列慈善项目筹集款物7561万余元,为6万余名残疾人提供帮助。
登记注册助残社会组织63个,为基层贫困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扶残济困志愿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
四、重点任务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构筑残疾人民生保障体系;
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
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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