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制度,完善公开渠道,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总体公开情况。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发《省民政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1名办公室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及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借助各项业务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动员,努力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自觉性,认真抓好公开渠道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抓好牵头重点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将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向基层和纵深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信息,同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便于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众查询。机关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求说明理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和密级等标识。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的,及时调整标注。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信息8件,通过辽宁省民政厅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94条。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20件。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业务动态”、“权责清单”等专栏,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权责清单等内容予以公开。不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到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详细解读。
1. 机关基本情况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mzt.ln.gov.cn,下同)“机构概览”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情况,方便公众查询。
2. 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公开发布权责清单,公开办事内容、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途径、行政救济等各项内容。
3.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放管服”改革专栏,开通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积极收集减权放权咨询信息,做好收集和采纳工作。
4. 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民政营商”专栏开通“民政营商投诉举报”网络举报平台,做好收集和采纳工作。
5.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设置“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栏”,每半年集中公开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信息。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6.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在厅门户网站“预算决算”“公告公示”栏目,及时公布厅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按照民政部要求,设立“公益金管理使用”专栏,按时公开中央、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7. “双公示”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设立“双随机一公开”和“双公示”专栏,及时公开我厅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涉企经营性公墓开展“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公开。
8. 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社会组织网上审批专栏“办事大厅”接入“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评估、年检等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网上在线办理、查询、反馈;“信息发布平台”包含行政许可公告、行政处罚公告、评估等级结果公告、会员招募公告、社会组织查询、社会组织年鉴结果公告等版块,全面推行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等公开。
9.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我厅行政处罚权主要是针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罚。2019年,我厅行政处罚事项公告信息1条。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一是编制公布《民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38项(行政许可8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行政处罚4项、公共服务1项)。二是实现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评估、年检等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网上在线办理、查询、反馈;“信息发布平台”包含行政许可公告、行政处罚公告、评估等级结果公告、会员招募公告、社会组织查询、社会组织年鉴结果公告等版块,全面推行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等公开。三是围绕竞彩投注app,竞彩足球app、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及重点工作,每季度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执行措施、进展和完成情况。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省民政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88件,其中主办32件,协办56件。在厅门户网站全文公开主办件,涉及养老、慈善、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留守儿童关爱和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一是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在报请省政府出台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文件、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实施意见和重大政策之前,均通过下基层调研、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基层民政干部、民政对象的建议,并在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二是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对重要政策措施进行详细解读。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作用解读政策作用。重大政策出台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多种途径组织宣传,并在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策解读。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在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布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邮箱地址、《辽宁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时回应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求。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登记、备案、归档台帐健全。2019年,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次,按时办结5件,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确认违法0件。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通过8890、辽宁民政门户网站政务咨询专栏办理和反馈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民政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办理完成民心网各类投诉咨询建议82件。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征求意见”栏目积极与群众互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办理厅门户网站政务咨询专栏接收到的咨询信息12件,均给予及时答复解释。认真做好省领导信箱转办我厅的业务咨询和政策诉求办理,及时反馈上报办理结果。严格执行《省民政厅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回应工作制度》,建立要闻舆情日报工作机制,专人负责民政系统舆情信息收集监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着力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2019年,省民政厅未收到公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坚持发挥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与省信息中心运维九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明确办公室1名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进度和质量。二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将厅机关行政职权目录、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在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文件和信息,并呈送省政府备查阅。不断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印发《省民政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全省民政系统“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三是不断完善公开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及时发布和宣传民政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公开民政部门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流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众平台加强宣传。通过组织“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印发活动方案进行统一部署,各地民政部门纷纷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制作宣传板、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普及各类民政政策和知识。在省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分类摆放各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手册,供办事人员了解政策和流程。利用社会组织网上审批系统,公开社会组织登记事项(成立、变更、注销)、备案事项(换届、变动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等)以及年检、评估工作。
密切沟通联系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积极争取支持和关注,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四是加强考核与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及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考核分值占总体分值的4%。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借助各项业务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动员,努力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自觉性,切实将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向基层和纵深推进。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民政部、省政府办公厅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班;另一方面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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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 8 |
?8 |
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 |
减2 |
18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减1 |
3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0 |
24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68.9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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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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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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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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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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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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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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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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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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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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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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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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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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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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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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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1?? |
?0? |
0?? |
?1?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显著提高,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公开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信息和各项政策文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需加强。对此,我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做法。2019年,厅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会等专项会议邀请了相关专家、有关媒体参加。各处室研究制定政策文件时,能够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召开由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等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特别是出台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时,都将政策征求意见稿在厅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栏”进行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做到“零意见、零采纳、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